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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关于原高新区刑侦大队及工作人员余敏接警后不立案不告知,推诿塞责,拒不依法履职的举报与诉求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6-08-11 17:27扫一扫,手机看帖
     举报原高新区刑侦大队,和工作人员余敏:3 年前本人被诈骗了 5 千块钱,通过网络平台,当时去了石板滩派出所报案处理,我把详细情况跟派出所一说,一分析说我这是遇上诈骗了让我去刑侦大队报案处理,他们就立马带我去了高新区刑侦大队报案接待我的是一个叫余敏的工作人员,当时给我录了口供采集了证据所有的一切都处理完了,然后让我回去等,这期间我没有接到一个刑侦大队的电话和纸质通知,…告知我这个案件是否已经立案处理,或者证据不足不予立案的告知函,直到前段时间我听到别个说诈骗的这个老板已经出来了,当初诈骗的钱在一点一点的返,我才想到这个事情,去到原来的高新区刑侦大队发现那里已经撤了没有了,通过多方打听才找到当时负责给我报案录口供的工作人员,我给他说了我的这个情况,刚开始他否认过这个事情,当我把事情的经过和当时送我过去的工作人员说出来以后,他又改变了说辞,说帮我查结果给我的答案就是查也没有查到,我也不知道中间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他一再推脱,从始至终都在和我兜圈子没有正面给我一个解决办法,除了推卸责任就是给我模凌两可的答案,让我重新报案录口供采集证据,如果这样做那我 3 年前的报案算什么,我们老百姓就活该被忽略被欺负,有冤无处申述吗?那个办案单位的不作为就该让我们这些老百姓来承担吗?老百姓的每一分钱都是辛苦钱,不能因为诈骗的钱少就被无视,  按《刑事诉讼法》第112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8条,有控告人的案件,无论立还是不立,都应当在审查后给你书面结论(立案告知或《不予立案通知书》),并且3日内送达。 三年没接到任何电话、没收到任何纸质通知,本身就是办案环节的违规点,余敏作为当时接待录口供的人,说"查不到"、让我重报,是把程序瑕疵转嫁给我承担。希望有关部门能还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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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公安局 08-11 17:27:34 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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